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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

    律师您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请问承办人指的是那方,负责人指的是那方? 北京市

    提问者:密码达芬奇

    发布于2016-07-06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suyunxiangben 丨Lv 3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由此可见,发包方的负责人或者承办人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负责人<
    +11 2016-07-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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