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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问题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房屋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现在原房主的配偶出来说不同意卖该房,房子法院会判回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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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g9653
发布于2011-01-01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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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007
丨Lv 4
根据您陈述的基本事实并结合我国法律,答复如下:1、如果您买入的房子的价格符合当时市场的价格,且当时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和您签订买卖合同的人的名字的话,您是善意取得第三人,无需返还房子。反之,则有可能要承担责任。2、您要陈述的就是您是善意第三人,这是关键。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致电北京陈必胜律师:1360133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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