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丈夫是货车司机于2014年6月22日开车与前方车辆逭尾,我丈夫于当天

    我丈夫是货车司机于2014年6月22日开车与前方车辆逭尾,我丈夫于当天死亡。前方车辆已陪偿。可他的车主至今没陪偿,法院于2015年8月判令车主陪偿我四十四万多,于2015年10月立执行案,到现在只执行回一个司乘人员险十万,剩余部分至今没执行,我该怎么办?车主的车辆挂靠单位该不该对我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没上诉但申诉了,法院不给立案,如果挂靠单位该赔偿我能不能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挂靠单位收取车辆管费了。法院不判挂靠单位的理由是我这不是交通事故了是雇佣)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hebejuju

    发布于2016-07-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和你分手 丨Lv 4
    挂靠单位你们当时没有起诉吗?如果没有起诉早就过了诉讼时效。申诉也过期了。抗诉的话还是可以的,因为抗诉没有法定期限。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v <
    +1 2016-07-05 举报
  • wangyitongsy 丨Lv 0
    你好,可以处理,建议委托律师<
    +1 2016-07-05 举报
  • 阳泉金博士 丨Lv 4
    继续要求法院执行。。。。。。。。。<
    +1 2016-07-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