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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月七号在京哈高速我方车追尾,交警认定为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

    六月七号在京哈高速我方车追尾,交警认定为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方驾驶员当场死亡,副驾驶人员没事(车主)。请问应该按2015年的标准赔偿驾驶员呢还是按2016年的标准赔偿呢!死者有一男孩2003年的,父母一个74一个76,共有三子,死者为二子。请问应该赔偿多少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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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ooRu

    发布于2016-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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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wezhuangxc 丨Lv 0
    嗯可有权聘请律师出面,具体可来电咨询<
    +1 2016-07-05 举报
  • caoyingxinz 丨Lv 0
    是否已起诉,涉及死亡,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 2016-07-05 举报
  • 间谍王 丨Lv 2
    一般按7.1号为分界点,之前为15,之后为16的标准,具体的计算赔偿数额,应根据其户籍地的标准,属于收费项目。<
    +1 2016-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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