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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哥在建筑工地加班不幸被钢筋拌了一跤,到医院检查为高血压转脑溢血,医生

    我哥在建筑工地加班不幸被钢筋拌了一跤,到医院检查为高血压转脑溢血,医生说有死亡或瘫痪风险,现老板和建筑方都不愿承担责任,说没有伤口,不算工伤,属于自己发病,该怎么办?盼急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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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走路上下班

    发布于2016-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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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陈晨G 丨Lv 4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主张工伤赔偿<
    +1 2016-07-05 举报
  • harhhrerhe 丨Lv 3
    你好,既然是工作中摔伤导致疾病发作,应当算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雇主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起诉。<
    +1 2016-07-05 举报
  • ELLEBOY 丨Lv 4
    您好,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 2016-07-05 举报
  • 晨曦中的百合88 丨Lv 0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 2016-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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