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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前夫是2008年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当时还孩子和房子都判给我,财产包

    我和前夫是2008年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当时还孩子和房子都判给我,财产包括放房款和存款分给前夫一半,但是他没要,2008年底回来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前天前夫酗酒把我打伤,头部大量出血,4cm伤口缝了三针,我现在想解除同居关系,不知道财产和房屋如何分配,如果房子规我,我能把分给前夫的房款抵扶养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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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shoufeng

    发布于2016-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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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dillyshary 丨Lv 1
    可以折抵。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11 2016-07-04 举报
  • thef 丨Lv 0
    你好,以前分割的还是有效的,可以要求解除,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11 2016-07-04 举报
  • governy 丨Lv 2
    你好,同居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共同财产,谁的东西是谁的不需要分割。彩礼应当返还男方。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 2016-07-04 举报
  • 如同怀念 丨Lv 3
    你好,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2016-07-04 举报
  • 青青纸鸢 丨Lv 0
    你好,同居期间共同取得财产平分<
    +1 2016-07-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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