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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到期未交付,求建议

    昨天收到通知:2月2日去拿钥匙,拿完钥匙后再商量违约金的事。有人告诉我要先拿到违约金后再拿钥匙,我该怎么办?现将合同摘录如下: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7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政策因素、市政建设及市政配套而引起的延误,但出卖人必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第九条出卖人违约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预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预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房价 购房 验房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shanxj

    发布于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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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只住别墅 丨Lv 2
    拿钥匙和追究违约不矛盾
    +1 2011-01-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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