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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14年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同时在房管所登记备

    本人于2014年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同时在房管所登记备案(抵押物是有预售许可证的两毛胚店铺)。由于借款人违约至今没还本金和支付利息,2015年7月法院受理该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2月确定执行了该案件。借款人得知法院已进行强制执行了,在2016年5月份对店铺进行装修出租。被执行人属什么行为?法官有责任吗? 北京市

    地产 抵押贷款 房屋备案 贷款 举报

    提问者:zhunbei9

    发布于2016-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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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网速就这好 丨Lv 4
    装修不影响执行<
    +1 2016-07-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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