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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我在门店上班,当时就我一个人在,门店里外两间,我进里间一下出来发现外面两台笔记本被盗(一台工作用,一台是老板私人前一天放在那没拿走的),没有监控和其他防盗设施,当时我就报警了。后来老板让我赔偿全部损失1万元(两台都是用了6,7年的旧式电脑),我不同意,但是后来考虑到因为本身和老板认识也算朋友,不想在其他员工面前给他甩脸驳他颜面,就勉强应承想着之后再协商。当时就扣除了我当月1000元工资(工资1800),剩下的9000写了欠条15年年底还。后来15年7月店面倒闭,我也就没在那上班了。现在他让我还钱,也闹僵了没法协商,请问我真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当时违心写下的欠条就必须履行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家电 举报

    提问者:vviicceenntt

    发布于2016-07-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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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梁医生性咨询 丨Lv 1
    个人认为是不需要还的,因为这个属于犯罪行为给他造成的损失<
    +1 2016-07-03 举报
  • ☆尧尧☆ 丨Lv 3
    您好,当时报警了之后,警方没有处理吗?<
    +1 2016-07-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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