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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有人在饭店喝酒喝多了!之后把饭店砸了!把饭店的师傅,老板娘,六十岁

    请问有人在饭店喝酒喝多了!之后把饭店砸了!把饭店的师傅,老板娘,六十岁的老人打了!这构成什么罪名?抓到公安局把公安局的审讯室也给砸了!我想问一下这两次事故算一件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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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傅民骥

    发布于2016-07-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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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liuyue01000 丨Lv 4
    您好,算两件,、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 2016-07-02 举报
  • ffwcas 丨Lv 4
    你好,这是两个情节,不算一件,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是故意伤害罪,需要具体描述情节才能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1 2016-07-02 举报
  • 小二儿黑 丨Lv 4
    您好,是两件事。如果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构成也涉嫌寻衅滋事罪。<
    +1 2016-07-02 举报
  • babylcat19 丨Lv 3
    饭店是一件,公安局是一件,两个事情<
    +1 2016-07-02 举报
  • 卡路士足球 丨Lv 4
    你好,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1 2016-07-02 举报
  • 模拟人生22010 丨Lv 3
    你好,构成轻伤的涉及故意伤害罪,不够成的也涉及寻衅滋事罪<
    +1 2016-07-02 举报
  • heziba 丨Lv 4
    算二件。<
    +1 2016-07-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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