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弟弟辽宁人,46岁,母亲70多岁,还有一个读书的

    我弟弟辽宁人,46岁,母亲70多岁,还有一个读书的孩子。受雇于一个体运输公司,家里人对他受雇公司情况一无所知。据交警说本月24日由车主开车、我弟弟在副驾在河南高速发生追尾,导致本车车主和我弟弟二人死亡,交警说车主死亡,家不富裕,我们没地方要赔偿了,多说保险公司能给二三十万。据交警说驾驶员是车主黑龙江人,但事故发生后电话中说车是辽宁葫芦岛的,我们想看看驾驶员证件交警不让看,说看了也没用。今天尸检。请问我们该如何认定驾驶员就是车主?如何申请赔偿?如果起诉是在本省法院还是事故发生法院或车主户籍所在省法院? 北京市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达芬奇0708

    发布于2016-07-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这个时候 丨Lv 4
    首先要查清楚你弟弟受雇于哪个公司,因为你弟弟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属于因公死亡。他所在的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是另外一回事,一定要查清这个车属于谁。你弟弟所在的公司。车主是司机比你弟弟是司机要好,交警说车主是司机就是司机。一般在车主户籍所在地法院,看告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最好当面或者来电咨询。<
    +1 2016-07-01 举报
  • zshaihua 丨Lv 0
    你好,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1 2016-07-0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