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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要辞职,希望一星期后离职,未满足30天提出申请的条件,而且也没有人接替我的工作,我想问下公司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或是要求赔偿合理么,如果扣押我的保险不让转到下一个公司,合法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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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恋一小屋

    发布于2016-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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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尹怡人 丨Lv 3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7-01 举报
  • 天马网吧 丨Lv 0
    你好,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1 2016-07-01 举报
  • ffff5206 丨Lv 0
    你好,你符合法定辞职条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1 2016-07-01 举报
  • tj_zhangmin 丨Lv 2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 2016-07-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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