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你好,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老师打头打耳光踢腿,孩子尿裤

    你好,我女儿32个月在幼儿园遭到老师虐打,老师打头打耳光踢腿,孩子尿裤子时掐屁股怼下体,吃饭吃掉地下老师用饭勺怼牙使孩子门牙折半个,事后老师威胁、拿糖诱哄孩子不许告诉家长。端午节时孩子放假去姥姥家和老人说,不想去幼儿园,老师打她。一开始我们怀疑,观察孩子身上的伤,要求学校看看监控,学校拒绝,并且一开始三十天的监控变成五天了。因为监控和老师发生口角并打架,事后派出所处理了打架。家长要求学校就孩子被打给个说法,学校说管不了,说家长打伤了老师要求家长赔偿。我想问问家长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凝缘儿

    发布于2016-06-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美派斯 丨Lv 0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 2016-06-30 举报
  • fengj9773 丨Lv 1
    报警处理此事。<
    +1 2016-06-30 举报
  • yanzheng03 丨Lv 4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1 2016-06-30 举报
  • lnwxj88888 丨Lv 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1 2016-06-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