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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人向我借款二十万元,并以房产证做抵押,两年后未付一分钱。后又以卖给我

    某人向我借款二十万元,并以房产证做抵押,两年后未付一分钱。后又以卖给我房子为借口,签订卖房合同。与此同时又以付房款为借口拿走十万元。又过两年后,拒绝交付房子。问此人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卖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约瑟夫lda

    发布于2016-06-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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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michael_msx 丨Lv 4
    不构成合同诈骗。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1 2016-06-29 举报
  • 翁捷在线 丨Lv 0
    不构成诈骗的<
    +1 2016-06-29 举报
  • jojolove 丨Lv 3
    可以报警解决<
    +1 2016-06-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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