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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山场一块,1952年的和1982的林权证有,2007年林改确权时由于没有通知到我,导至漏证,现在错登记在别人名下并2011年租给别人,合同期为50年,出现了3方人,为更好说明,我为甲方,2007年证件人为乙方,承租人为丙方。现在乙方已经同意把山场归还给甲方并已经签好协议,山场上已砍伐的木材还在山上没有运走,丙方有砍伐证,放行证,现在丙方想运走木材,甲方可以阻止丙方吗?甲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北京市

    确权 产权 举报

    提问者:青墨一痕

    发布于2016-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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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vtee 丨Lv 3
    你可持1982年的证对2007年的证提出异议的
    +1 2016-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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