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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0日在二手车城的某二手车档口,购买一辆2013年4月8日入户的丰田卡罗拉汽车,购车合同手写备注:甲方(卖方)包乙方(买方)无重大事故(漏写"事"字)。2016年4月22日发现此车发动机大修过,致电卖家协商退车或许退一万元购车款遭拒,致电消协求助。2016年4月24日发动机故障灯亮行车电脑提示检查发动机,4S店要求拆卸发动机检修。2016年4月25日曲轴皮带轮爆裂,此车彻底无法工作在4S店内等待。现有证据证明此车发动机大修过,调改行车公里数,我可否要求卖方退车或卖方以4S店维修发票价补偿我?包无重大事故是否特指重大交通事故?发动机大修算不算是重大事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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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三山龙

    发布于2016-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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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oboliuxia 丨Lv 3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
    +1 2016-06-28 举报
  • 饭团老子 丨Lv 3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1 2016-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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