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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月前因为摆摊的原因和一个女人打起来了,本身位置就不固定,我提前去摆上

    个月前因为摆摊的原因和一个女人打起来了,本身位置就不固定,我提前去摆上了,然后她就不原因,把车故意停到我的摊位前,两个小时后我让她挪走,然后就动手了,相互抓头发,我根本没有机会反击就在她的手背上咬了个牙龈(没破没出血)去了派出所调节好了,她对象来了不愿意,说了很多恐吓的话,说让我赔偿赚一年的钱也不够赔的。后来就是他三个人围住我们逼我们说打那女的事情,现在隔了这些天她立案了,这应该是什么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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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开心的瞌睡虫

    发布于2016-06-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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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oyangbing 丨Lv 0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 2016-06-27 举报
  • lucy_kaka 丨Lv 4
    你好,双方没有什么伤害,最多治安处罚
    +1 2016-06-27 举报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6-27 举报
  • tommypeng 丨Lv 3
    你要报警,对方威胁恐吓,,可以帮你,打电话给气,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牛律师
    +1 2016-06-27 举报
  • 失去的未来 丨Lv 4
    双方没有什么伤害,最多走治安处罚。
    +1 2016-06-27 举报
  • wsjmdcl 丨Lv 1
    如果已经立案需要等待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责任要求赔偿
    +1 2016-06-27 举报
  • pinkcheek 丨Lv 0
    您好,最多走治安处罚
    +1 2016-06-27 举报
  • yihongzhuoyu 丨Lv 2
    你好,双方没有什么伤害,最多走治安处罚
    +1 2016-06-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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