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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航房产违约事宜

    合同签订水电入户,所有业主对一户一表理解为正常的水电入户有自己的电表和水表一卡,但接房时开发商将,一户一表说为商业用电只有开发商登记一户一表,后分N个业主表物管代收,所有电损增加40%已上(原8元多的电费物管按1.2元计算/度,水、气也相应加费,合同首页特别告知,本合同适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房管局系统核查合同编号描述用途为”办公用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渝国土房管(2014)预字(338)号,经查为渝国土房管(2014)预字(338)号可预售1幢,与我合同中实际购买55栋有区别。合同中接房误差按3%计算,房管局文件按1%计算实际误差;商品房于2015年竣工备案,而开发商在不明确放款实际情况违约不告知实际情况,于买房合同签订2014年6月23日签银行贷款,2015年9月25日由开发商书面告知我资料有问题不放款,经与银行了解为银行规定不具备竣工备案后银行无法放款(在此期间无之情权,而合同约定如开发商原因不能贷款时我有权力退房的,如没放款条件我也可以按实际情况于2016年先付一半房款,不存在我提前给钱给开发商,25万1.5年利息也无端受损),一个小区有几个版本合同,从合同的角度是否合规合法;此情况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备案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老牛背壳

    发布于2016-06-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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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兰连月 丨Lv 4
    银行说法不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银行对借款人审核通过就放款而不是要验收备案后才放款。开发商是否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判断。
    +1 2016-06-27 举报
  • metalsnail 丨Lv 4
    格式合同有两种解释的,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履行。
    +1 2016-06-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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