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和同学喝酒后,我在市场和卖货的人发生争吵,我同学

    我和同学喝酒后,我在市场和卖货的人发生争吵,我同学也和对方吵了起来,我们被围观者拉开后,对方夫妻两人一直在骂我们,我同学跑回去和对方男的吵了起来,我回去把对方的货摊踢倒了,然后我同学和对方男的在对方家的门市屋里打了起来,我刚到门口对方女的就冲过来和我撕扯起来,后来没站稳和对方女的一起摔倒了,我起来后看到我同学和对方男的已经打在一起了,我没有动手,直接从屋里出来就走了,事后对方报警,我同学被对方男的用刀划伤脸属于轻伤,对方男的被我同学用刀划伤手臂也属于轻伤。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属于共同犯罪吗?需要给对方男的赔偿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6-06-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文艺女青年 丨Lv 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6-26 举报
  • xiexin159357 丨Lv 4
    要看公安机关侦查情况, 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1 2016-06-2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