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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被告,告我的是我以前的生意竞争对手,挨着做买卖勾心斗角关系一直不好

    我是被告,告我的是我以前的生意竞争对手,挨着做买卖勾心斗角关系一直不好,去年十一月我因为点事和我妈吵起来正好被他看见,他和他爸在外面拍手叫好,我气不过去和他厮打在一起,各自都有轻伤,他报警,索要赔偿两万,我觉得他也没吃亏所以我就不给,调解没成我被拘留了七天,各自罚款五百,本来以为结束了,今天接到法院传单,下月四号开庭,要求赔偿费一万七千多,还有开庭费,我觉得冤,可也确实我先动手了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浪漫真情谷

    发布于2016-06-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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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sshht 丨Lv 0
    如果被诉,建议携传票及起诉状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更有利的答辩意见,各类案由中,答辩技巧不同。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1 2016-06-24 举报
  • dgerrghhh 丨Lv 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6-24 举报
  • shouyu7 丨Lv 0
    选择律师介入
    +1 2016-06-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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