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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时与甲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协议,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中约定的

    这种情况法官会判决物业公司胜诉吗买房子时与甲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协议。并且。起诉书第一句话就是…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要求法院裁决缴纳物业费与按日千分之五的高额滞纳金。庭审时业主对此三方协议以超出举证期为理由不予认可,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中约定的前期物业甲物业公司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并且在房管局备案。由于实际收取物业费的不是与自己有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司,六年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直挂一个招牌两个物业名称以及两个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两个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收房后发现实际在小区的物业是乙物业公司,并把签订协议的日期写成6面前的时间,协议中约定将甲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所有协议一并转给乙物业继续履行,乙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直到6年后乙物业才把业主告上了法院,业主将此拍摄了视频提交给法庭。开庭时业主质疑乙物业在小区服务以及起诉的主体资格不成立,乙物业又在超过了举证期限之后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由开发商和甲物业乙物业共同签订的转委托协议,业主就拒绝缴纳物业费。请问。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物业费 购房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伊丽莎白0730

    发布于2016-06-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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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开心的瞌睡虫 丨Lv 4
    不过,物业中标后不得把全部业务进行转包,对接的物业公司太low,物业相关法规规定,这跟吃霸王餐一样不道德,走到哪里都是业主的错误拖欠物业费
    +1 2016-06-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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