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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受別人委托代领35天工资,有委托人的委托书,用人厂方以她本人离职未到为由,说是自动离职不予支付工资。她本人提交了辞工书,也招到接替工作的人选,而且教会了接替人的工作事务。她本人因家确实有急事需离职去处理。走后期间工厂一直未给她本人一个电话。现到发放工资时,代理人去结工资,说没有。我想请求帮助,厂方这么做是否合法,代理人能不能帮委托人要回工作期间的35天工资? 北京市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chehaifeng

    发布于2016-06-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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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新鲜出炉的美美 丨Lv 4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1 2016-06-23 举报
  • zlxleo 丨Lv 2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6-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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