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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

    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日,利息偿还至2014年2月28日 。法院判决书显示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 , 一审我没有到现场, 判决我连带责任清偿 ,我能抗诉吗 ?能不能打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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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永康集团

    发布于2016-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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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花间酒同志 丨Lv 3
    你好,在你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你都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说的‘期限为年4月8日’指的是担保期限还是借款期限?担保期限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内容来判断。
    +1 2016-06-22 举报
  • 般节节节高 丨Lv 4
    判决承担义务的可以上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1 2016-06-22 举报
  • yangyongluo 丨Lv 0
    要再了解一些情况后,才能为你分析并给你意见,若需法律服务可来电。
    +1 2016-06-22 举报
  • 志在千里1 丨Lv 0
    如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上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1 2016-06-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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