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

    事发时间:2004年01月01日事发地点:广东省始兴县事发经过:我家一栋二层房子(砖混结构楼龄14年)位于城区中心,去年因政府引进房地产开发商做步行街而被拆迁。但我们在政府的施压下开发商只按建筑面积补偿了原地回迁房,而且说我家的是砖混结构二层补偿面积按2平方换1平方(合同签订今年5月交房),没对土地进行补偿(我家有国有土地证)。在广东省颁发了纠正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通知后,我去找政府和开发商讨回被侵害的利益,他们昨天答复说1:1可以,但必须按国务院305号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拟定的方案是我的房价为320元/平方,开发商房价为798元/平方,我两层房子共152平方按原面积回迁还要补7万多元因以前是在政府压制下签订的拆迁合同,并没有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产权调换的价差该如何确定(我原地回迁是否存在补价差),我现在该如何讨回被侵害的利益,在土地赔偿价格上有何法律依据,补偿价格应如何确定。[em00]

    产权调换 房价 国有土地 砖混结构 举报

    提问者:shanxj

    发布于2010-12-30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