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宅基地建房如何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该怎么签?

    我们一家三代人住在农村一幢两层楼的房子里,随着我哥结婚,侄子出生,房屋开始不够一家人住了。于是我提出要新建住房。但自从我读书毕业之后户口便被转成了居民户口,所以无法在农村批到宅基地。我们全家商量以我哥的名义批宅基地,但他经济困难,无法自建房,所以,房子由我来建。现在地已经批到了,但我不知道该怎么样和我哥签合同,因为地是以他的名义批的,房产也会办成他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应该怎么样保护?我是不是可以在房屋建成后更改产权名字?哪种情况下才可以改?请大家帮我看看,谢谢!

    户口 房屋 自建房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ouyangyihu

    发布于2010-12-30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王爷-公主 丨Lv 0
    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基于上述分析,作为城市居民出资在农村宅基地上联建房屋,属于转让宅基地行为,如果以后因为所有权纠纷,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种联建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在保存出资证据,如果将来纠纷发生,可依此请求返还.
    +1 2010-12-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