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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15年11月入职上班的,2016年6月17日

    在2015年11月入职上班的,2016年6月17日老板给了一份合同让签,写的是自愿从2015年6月17日起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全部都是些霸王条款:底薪2000提成千分之五,如果后期招新人的话,提成要变动,也没写怎么变动;如果我自己离职的话要付违约金,如果我提前30天通知要离职的话还要等他招到新人并让我培训2个月上岗后才可以离职,如果我没有提前通知要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他说的所有各种损失;合同还写我自愿放弃交纳社保的权利,社保折现到工资底薪2000和千分之五的提成里面发放的,但是当时并没有说这2000和提成是包含了社保的钱。然后还有我如果犯了除了规定写明的错误外,只要甲方认为性质严重的就可以随时开除并无任何补偿的条款等等现在我不想签这份合同,但是老板说签不签都让我继续上班,我现在怎么办呢?我如果现在不做了,是不是就算自动辞退了?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了呢?如果我现在去仲裁告他呢?怎么告呢? 北京市

    违约金 房产纠纷 家电 举报

    提问者:孙凯文

    发布于2016-06-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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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vxiujiecfc 丨Lv 4
    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告公司,要求各项赔偿和补偿。需要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按仲裁请求准备相应证据。
    +1 2016-06-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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