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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在浅水半岛的住房,租给了”成都佃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单位在成都武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地址在武候区高阳路62号万科金色海蓉3层附316号)。 该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己欠房租6个月并欠屋管相关费用2000余元,此单位现己跑,但我房屋目前还有人租住。请问我如何收回住房? 我于2016年6月17日向派出所说明此事并寻求帮助,答复:此事属经济纠纷,只能通过法院!当即又到法院,得到答复:只能起诉!在3个月内判决或载决! 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我如何收回住房?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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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ang413926

    发布于2016-06-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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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龙再飞 丨Lv 4
    可以向法院起诉 。
    +1 2016-06-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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