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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还能拿回我的房子吗?

    当事人93年在武汉市市郊合法修建了一套住房,两证齐全。94年口头答应卖给A(当事人与A为熟人),双方约定A以人民币4万元可购得此房(过户费由A另付)。94年末,A交付人民币3万元整给当事人后,说另一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并让当事人写下收条一张,内容如下:"今当事人**收到A买房款3万元整。剩余1万元未付。"时至今日,当事人多次催促,A仍然未履行买房手续。现在当事人打算终止这个买卖协议,收回房子的话,应该怎么办?怎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谢谢!问题补充:怎么计算赔偿损失呢如果想要收回房子,改怎么操作呢?问题补充:如何主张对方违约?支付相关房屋的维修费用包括哪些呢?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任辰

    发布于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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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nmooner 丨Lv 3
    你可以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和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收回房屋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并支付相关房屋的维修费用。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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