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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07年涂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自家的宅基地含两间旧瓦

    农村宅基地纠纷,07年涂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自家的宅基地含两间旧瓦房)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声明,屋旁的菜地使用权归李某。(没有见证人)之后李某拆了旧房建了新房,于12年将房以15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高某,旁边菜地使用权也归高某,双方签订合同,高某除了支付李某房款外,另外还付给村小队15000元所谓的宅基地款,有收据。14年高某又将房以17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双方签订合同,屋旁菜地使用权也归吴某。16年吴某的麻烦来了,涂某以自己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吴某返还屋旁的菜地。请问涂某有没有权力这么要求吴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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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面小团

    发布于2016-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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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秋风网络 丨Lv 0
    你好,既然当初合同约定了菜地的使用权归李某,则该条款有效。现在涂某没有权利要求返还菜地使用权。
    +1 2016-06-18 举报
  • crane1986905 丨Lv 0
    您好,请问涂某是以什么理由请求合同无效的呢
    +1 2016-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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