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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了,我要付儿子的抚养费吗?

    过年的时候准备和老公回去办离婚手续,但是他说如果儿子他带的话,就要我来付抚养费!如果不付的话,就不让我看儿子!真是岂有此理?儿子还不满三岁,但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并且儿子从生下来一直都是我妈在带,他们家没有一个人问过。实在有点过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儿子给他的话,我还需要付抚养费吗?他还说如果我把存款都给他的话,他就不让我付了。但是我坚决财产平分的原则!请大家来给我出出主意,谢了!

    提问者:Accettind

    发布于2010-12-30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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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你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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