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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习水天生建材城小区2007年9月全部项目完成后,并交付使用。由于开发商增大建筑密度,剩下一块200平米的空地,开发商便将这块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没经土管行政部门批准,没办任何手续。只由两个开发商签有一份有偿转让协议。开发商说“这协议是建设局领导口头同意的”。 建设局没有任何手续。请问:1.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共有。2.如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共有应怎样进行维权,需要些什么证据材料。谢谢!

    建材 业主 开发商 建筑密度 举报

    提问者:ydajing

    发布于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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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hanwff1 丨Lv 0
    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转让无效,并主张侵权损失.主体上,不知道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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