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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家门口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口角

    在家门口因车辆通行问题发生口角,对方夫妻先骂人先动手我被迫还手一人打一拳,对方打个电话走几步倒地报警住院,告我赔医药费等3万多,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不够轻微伤,现在判2万多,我觉得她做了没必要的检查,手机也说是我损坏的我没有该怎么办 北京市

    提问者:xinghui881216

    发布于2016-06-13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 lgahrrt 丨Lv 4
    建议上诉的。。。
    +1 2016-06-13 举报
  • 筱涵yy 丨Lv 3
    你好,立即上诉
    +1 2016-06-13 举报
  • 龙再飞 丨Lv 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6-13 举报
  • karwan 丨Lv 4
    协商不成起诉。
    +1 2016-06-13 举报
  • a464033581 丨Lv 0
    您好,及时上诉
    +1 2016-06-13 举报
  • huangdabian 丨Lv 0
    你好,可以上诉的
    +1 2016-06-13 举报
  • 姑苏e族 丨Lv 4
    对判决不服,及时上诉。
    +1 2016-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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