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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地公交车受伤,如何索赔因伤损失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5月16日出门到厦门,5月17日晚在厦门公交车站摔伤小腿,血流不止,厦门公交公司承认责任,并送我到医院,经过简单处理,缝合三针,没有拍片检查是否骨折。因为受伤,行程告吹,于5月19日回到保定继续治疗,期间在家养病,未住院,6月3日拆线,6月6日上班。请问,我可以索赔那些损失,比如治疗费、看病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我还可以索赔去厦门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吗?人身伤害受到的痛苦可以索赔精神损害吗?谢谢 北京市

    提问者:奥利翁

    发布于2016-06-13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 妞黑虎 丨Lv 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1 2016-06-13 举报
  • eyeliner 丨Lv 4
    合理损失可以主张,如不能构成伤残,一般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1 2016-06-13 举报
  • 月亮乐园 丨Lv 0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没有构成伤残的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
    +1 2016-06-13 举报
  • huarongdd 丨Lv 0
    可以主张,但是精神损失费可能不可以
    +1 2016-06-13 举报
  • xukanku 丨Lv 0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 2016-06-13 举报
  • 江山语聊 丨Lv 4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1 2016-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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