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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姓孙.有一起民事纠纷想向你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租房住,当时是和中介签的租房合同,付款方式是一年一付租金从2014年10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已经付了两年租金.14年到15年10月没什么事.到了今年3月份左右.房主打电话给我说中介欠他房租没给,要求收回房子.我当时没同意.等到4月底房主找到我.给了我一份房主和中介的解约协议.要求我搬出房子.可是我已经把今年到10月份的房租交给中介了.而且我也不太想搬家.现在房主把我住的房子门和窗户给拆掉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现在有我和中介签的租房合同.有中介和房主签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的照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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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华菱玩

    发布于2016-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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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守恒预测 丨Lv 0
    带上相关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1 2016-06-12 举报
  • 清风笑烟雨遥 丨Lv 3
    .协商不成的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 2016-06-12 举报
  • 喜鱼乌咪 丨Lv 4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6-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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