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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4年10月初到

    我于2014年10月初到电脑城上班,2016年4月16日离开。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也是之前公司的老板,与他口头协商。之前公司规定,员工若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领导,否则当月工资不予发放。我是在2016年4月14日将离职的想法告知了老板,他在16日上午亲自告知我可以走了,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材料。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放。另外说明一下,之前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都是发现金,只附带一张工资条,以体现明细。这样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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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popojm

    发布于2016-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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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你好,建议来律所面谈
    +1 2016-06-12 举报
  • 黑鹰Baby 丨Lv 0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6-12 举报
  • 胡蝶印 丨Lv 3
    你好,可以到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要是没有给你交纳五险,你可以要求补缴,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016-06-12 举报
  • 我不闪躲 丨Lv 3
    你先和他协商,看他是什么想法?不行的话就去劳动稽查大队举报他,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6-12 举报
  • 逍遥傲 丨Lv 4
    可以举报或起诉的。
    +1 2016-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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