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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律师!我爸爸今年52岁在

    你好,律师!我爸爸今年52岁在建筑工地上班,于2016年6月11日下午因脚手架上方木断裂导致摔伤,造成右脚跟粉碎性骨折,不能行走,出事后工地老板已将我爸爸送到医院,交了500元医药费,然后拿我爸爸身份证说去办理工伤保险等,到6月12日,因垫付的医药费用完了,医院已经停药,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在办理工伤保险!(才刚到这个工地,上班仅三天),请问我们需要如何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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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东邪西都

    发布于2016-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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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雄霸私服 丨Lv 1
    可委托律师处理。
    +1 2016-06-12 举报
  • rewgfjke 丨Lv 4
    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到1年的期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病情稳定即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由单位负责所以赔偿。
    +1 2016-06-12 举报
  • yuki0728 丨Lv 0
    建议委托律师来办理工伤赔偿。也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
    +1 2016-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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