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房屋产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只要给子女房产办的房产证在他们婚前,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用子女的名字买房屋时,除了首付外,余款贷款要期限在10年以上(月供只能占月收入的50%)收入证明开超过5000元时银行又要求提供纳税证明,而子女又不可能到10年后结婚,如果父子二人作为所购买房屋的共有人,可以缩短贷款期限。在这样的前提下,以后能否将共有人中父亲的那部分产权赠送给儿子而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不动产登记 营业税 收入证明 举报

    提问者:wzlxg02113

    发布于2010-12-29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四海音乐 丨Lv 2
    这个问题很简单哈,,银行出台有政策的: 做借抵不一人,这个品种适合这种情况,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借款人,儿女作为抵押人即可,债务由借抵双方共同承担。这个就不需要你女儿出具这些证明的!
    +1 2010-12-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