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文书里写道"被告应于本

    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文书里写道"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1.2%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1,我能这样理解吗?1.2%的利息只能算到判决书生效之日(4月29日)加10天,是不是5月9日止吗?如果不是,是不是说可以算到法院通知领款之日起?2,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是从5月10日起开始计算的吗?其“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是指本金+案件受理费吗?谢谢。 北京市

    还款 贷款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七年为限

    发布于2016-06-1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无水五天 丨Lv 4
    送达之日起过十五天生效,再加十天的履行期间
    +1 2016-06-11 举报
  • wangyitongsy 丨Lv 0
    应是五月8日止,4 月有30日一天,去还钱
    +1 2016-06-11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