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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2010年

    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2010年7月份一2014年10月份在宝鸡市xx区一个私营企业上班。在14年6月初的一天下班回住处时在厂里停车棚内绊倒,左手拇指骨裂(后来才知道的)第二天去陈仓医院拍x片未见异常,大夫只配了三七片和阿莫西林让我服用。休息三天后又去上班了,三周后天我拇指疼痛难忍去歧山骨科医院扒诊断出为骨裂。为了生活回家休息一月半后又去上班了。14年10月份厂里又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到现在我拇指还是疼痛,拿不住东西。请问:我这个情况与厂里有没有关系,厂里应我一定的赔偿吧?还有我当初未保存诊断证据但人证可找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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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kywindx

    发布于2016-06-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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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pagnini88 丨Lv 2
    你好,如需帮助联系本律师
    +1 2016-06-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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