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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独资企业,在中国开了三家门店,现在要关闭其中一家,宣布六

    外资独资企业,在中国开了三家门店,现在要关闭其中一家,宣布六月一号闭店,但是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请问公司应该给与怎样的经济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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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发布于2016-06-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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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谢佳8号 丨Lv 4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2016-06-09 举报
  • 乐乐卷儿 丨Lv 0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可来电咨询。
    +1 2016-06-09 举报
  • shouhuo3 丨Lv 4
    一年一个月,和一倍赔偿
    +1 2016-06-09 举报
  • 花仙子程 丨Lv 3
    你好,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016-06-09 举报
  • telly1234 丨Lv 2
    您好,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2016-06-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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