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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后开发商又要签退房,开发商是不是逃辟责任?

    07年预交40%购一店面,合同上约定的时间过了一年了还没交房,现在开发商一会儿说他们现在的预售证和以前的不一样,一会又说房子的面积比以前签合同的面积多了近一平方米。让我们去行政中心签份退房合同。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开发商写的一张收据。他叫我去签退房合同是不是说我这个房子在房管局有底了,合同是有效的?我不去签后开发商说可以支付已交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份退房合同我能去签吗?这个房子我不想退。

    房屋管理局 违约金 房屋预售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JOKERWS80

    发布于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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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信息港之夜 丨Lv 4
    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用变更合同,超过3%可以签补充协议,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如果对方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违法售房,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如果有合法的预售手续并且是对方违约的话,应支付总标的20%以下的经济责任,已交款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显失公平,还不够银行利息,假如上法庭,可要求增加赔偿数额,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2年内房屋市场差价的损失。
    +1 2010-12-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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