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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于08年购买了一辆车 0

    你好我于08年购买了一辆车 09年又禁不起吵闹后把车过户给女朋友 又在08年底借款和套现了我自己的信用卡给女朋友来开办工作室让她经营 09年在老家办理了婚礼 因其不满意吵闹之下没领结婚证回京共同生活 后在10年怀孕 并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一处房子 在其名下 之后孩子降生 因非婚生做了鉴定上在我的户口名下 为了她可以安心的经营工作室 所以家庭分工不同 家里家外包括孩子的照顾都是我处理和打理至今 直到这16年才补办结婚证 现在她嫌弃并不干要离婚 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处理? 北京市

    户口 房子 结婚证 过户 举报

    提问者:晴韵晨曦

    发布于2016-06-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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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浪漫情阁 丨Lv 0
    您好,法院起诉解决、
    +1 2016-06-08 举报
  • 井冈风甜 丨Lv 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 2016-06-08 举报
  • benbi 丨Lv 0
    法院起诉解决、
    +1 2016-06-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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