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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法律人士给予援助:医院漏诊耽误神经损伤治疗时间,现在患者生活不能自理

    我妈妈叫李xx,今年64岁,2016年2月15日因摔伤住进了xx人民医院,8天住院期间,xx人民医院因漏诊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因摔伤颈椎骨向后突出引起的神经损伤导致手脚麻木,致使我妈妈现在的生活还不能自理,需要请专人陪护。2月底我们找到xx人民医院医务科,请求他们对xx人民医院漏诊了神经损伤引起的手脚麻木,并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对我妈妈进行弥补性治疗,但是他们一再推卸诊断责任,2个月内我爸爸先后4次找到他们,后面在4月份他们才答应做第一次复查,检查结果还是没有发现手机麻木的病因,后面我找到xxx人民医院的骨科医师咨询,他们建议做肌电图检查病因,我将这一诉求告诉了我妈妈当时在澧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孙波勇,于是xx人民医院同意在4月28日下午做第2次复查,先后做了核磁共振与肌电图,这才发现有第4、5、6颈椎骨向后突出并压迫了脊髓,这时他们医院有个院办主任田主任代表医院说,他说我妈妈的神经麻木是原有疾病加重所致,说只是之前没有显示出来而已,说他们不应该承担漏诊责任,并说你们不怕麻烦可以走司法程序,我于5月1日提出拿回4月28日的2项检查结果,并且要求田主任对他所说的“我妈妈的神经麻木是原有疾病加重所致,说只是之前没有显示出来而已,说他们不该承担漏诊责任”的说辞签字并提供医疗鉴定依据,孙xx这才回答说:“诊断报告是放射科医生签字,说他和骨科的田主任是临床医师没有资格签字”,我对孙波勇的回答是:我父母去年2个人种植自家和别人家的棉花地合计超过10亩,村里没有外出务工的人都知道,只有在今年2月15日摔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神经损伤才导致了生活不能自理并需要专人陪护的情况。我看到的放射科医生签字的诊断报告里并没有“原有疾病加重所致”的字样,5月1日我来到xx人民医院,问骨科的田主任办公司在哪办公,导诊台工作人员说,这个医院的骨科没有姓田的主任医生,于是我找到这家医院的行政办公楼,这天行政办公楼的工作人员除一个保洁阿姨与一楼的一个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休息,我对这个值班人员说清我的来由,并告诉她我们对田主任的说辞不能接受,让她登记我的诉求,我们请求让xx人民医院第一院长姚院长得知并过问此事,并让值班人员记录了我的姓名与联系方式,2个多月来我们在人力、物力上浪费的太多,我们不想在司法程序上有更多的浪费,期待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仅要求因xx人民医院在住院期间没有及时诊断出神经受伤因而耽误神经损伤最佳治疗时间,现在让他们想办法治疗到恢复我妈妈的生活自理能力。并没有要求他们帮助恢复到2月15日之前劳动生产的能力。请求国家卫生监管部门过问此事,对xx人民医院的领导层推卸责任而无依据的下结论及对医院管理工作不作为给予追责,并监督xx人民医院给我妈妈治疗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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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ang413926

    发布于2016-06-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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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联众江湖 丨Lv 4
    你这个属于医疗损害纠纷,伤害已经发生,让医院恢复到伤害前的状态不大现实,另外你要求“国家卫生监管部门”过问也不现实!建议起诉
    +1 2016-06-08 举报
  • 任辰 丨Lv 3
    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咨询电话:15874042168,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辉律师。
    +1 2016-06-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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