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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纠纷。07年涂某将自己的宅基地(含旧宅瓦房)连同菜地一起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双方在私底下签下合同。后来李某拆了旧宅重新建新房,并于12年将新房连同菜地又转给了高某,价格150000元。高某于14年又以170000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双方签订协议。房屋连同菜地使用权归吴某所有。在这时涂某找上门来了,以自己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吴某返还给自己菜地。双方争执不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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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农医

    发布于2016-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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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yjhy2008 丨Lv 4
    您好,如果是双方合意的结果的话,那合同是有效的,是无权要求吴某返还自己菜地的
    +1 2016-06-07 举报
  • Y564335 丨Lv 0
    协商不成,可起诉。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1 2016-06-07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建议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1 2016-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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