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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与理由:2003年12月2

    事实与理由:2003年12月22日,原被告在库尔勒民政局结婚,2005年3月29生一女邓文君。双放结婚初期感情尚好,但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争吵,夫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为此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离婚,,,2女儿邓文君由原告扶养,被告按月支付扶养费1269元..3,夫妻共同财产132300元依法分割。我的问题是1,132300元房子是我父母买的,她想要女儿就是为了要孩子,房子是应该一人一半,在一个我现在下岗了,扶养费应该如何付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西环张三爷

    发布于2016-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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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化新华新 丨Lv 0
    案情复杂,可以面谈。
    +1 2016-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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