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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们你好,自今年3月1曰进入晋江某公司以来到6月6曰为此,公司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所以前三天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书面向董事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望他三天内派人与本人交接,如未交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他人与本人交接,如今时间已到,车间主任说:“你想怎样,信不信老子揍你,你再说一句,老子揍死你”,我听后马上把生产工具全部交还,并立既停工,并保留他所说的证据;请问律师该如何维权,谢谢! 北京市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西嶺雪峰

    发布于2016-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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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秋风网络 丨Lv 0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1 2016-06-07 举报
  • goving 丨Lv 3
    提出 要求,去人社局投诉
    +1 2016-06-07 举报
  • 妞黑虎 丨Lv 0
    可以找劳动部门处理
    +1 2016-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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