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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属于肺心病患者,6月1日出院6月2日医院开具出院证明(并且有明显的“患者病情好转出院”字样。在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多次提出父亲身体好转可以出院的请求。6月2日晚间父亲在家病情加重,我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达到现场后,我发现并未携带急救箱(1个主治医生2个随行护士只带了1个氧气袋)。随后在家中未进行任何检测手段(如:血压检测、血氧饱和度、肾上腺素注射、吊盐水瓶等措施)就要搬运病人。我告知医生是否要做检查看情况如何在去救护车上,并且询问了救护车上是否配备有给压氧气瓶(灌装)。主治医生回答:“没有氧气瓶,只有2个氧气袋,所以要赶快把病人接到车上去医院”为由搬运病人,上车以后因为是夜间有雨,考虑是使用氧气袋的缘故,车速较快,车内晃动较大,并且四扇车窗并未关闭,导致在行车达到医院途中病情恶化,呼吸停止。(中途有过单鼻导管吸氧导管脱落,由病人及病人家属发现重新戴上并扶住)。达到医院第一时间医生没有检查病人,而是搬运病人,且在急救室的时候氧气瓶供氧为零的时候进行抢救,经病人家属提醒,由旁边一个护士开到5升。主治医生回答是不适合高流量吸氧,但是后面一直都是5升在供氧,几分钟以后医院救护人员把病人家属喊出急救室。家属只能在外面等候到了亲人离世的消息。在整过大道医院的40分钟急救内,只有急诊科医生和呼吸科的一名专科医生及数名护士在抢救。做为病人家属,我已经明确告知是属于肺心病,有心脏衰竭,水肿的表现,为什么没有心血管科的专科医生前来会诊。整个从120急救到达病人房间到医院通知确认死亡,我认为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里我诚恳的请求法律上的一些帮助,比如: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纠纷,我是否可以对医院的不规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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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englianna

    发布于2016-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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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郑凯丽 丨Lv 4
    肺心病很容易导致左心衰竭死亡,水肿是肺心病家中的表现。个人判断医院有一定的责任
    +1 2016-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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