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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在去年七月九号上班期间从高处跳下脚踝距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八颗钢钉,有工伤认定书,九级伤残走路至今还不正常住院一个月单位付了五万多块钱。现在在指定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单位的赔偿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本单位是,12个月武汉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即4331.元*12个月,51979元,还说单位垫付了五万多块钱要从保险基金扣除,我一直没去解除劳动合同,也咨询过律师各说法不一样,我儿子底薪工资只有1500元,想问一下像这种算法合理吗,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单位说这些钱都包括二次手术费,前段时间还做了一个微创手术两万,躺久了臀部肌肉粘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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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iber牛

    发布于2016-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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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inong11 丨Lv 3
    你好,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一般由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相关的数额,公司用当支付医药费(包括已经报销的和未来明确需要的费用),还有应当支付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1 2016-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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