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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城中村改造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城中村改造宅基地按面积全现金补偿,结婚后女方户口已经过户到男方,离婚能分割宅基地的现在补偿吗? 北京市

    户口 宅基地 过户 举报

    提问者:whanwff1

    发布于2016-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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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超还怕的 丨Lv 3
    北京京云律所征地拆迁房产律师团,详情可以电联
    +1 2016-06-06 举报
  • 知道达人 丨Lv 4
    您好,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
    +1 2016-06-06 举报
  • soufun-s122197633 丨Lv 0
    咨询宅基地相关部门。
    +1 2016-06-06 举报
  • championzo 丨Lv 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 2016-06-06 举报
  • 曲江观涛 丨Lv 4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政策
    +1 2016-06-06 举报
  • 静约 丨Lv 0
    建议咨询当地政策
    +1 2016-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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