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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niuB 丨Lv 0
    没有经费、没有办公场所,在获得业主名册、确定业主身份、依照规定开发商和物业应该向筹备组提供,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不但面临来自开发商的阻力,而且来自物业服务企业的阻挡。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肯定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成立业主委员会去监督它、制约它,物业公司当然不愿意。部分开发商害怕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维权从而损害开发商既得利益。与此同时,因为目前不少楼盘的物业公司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为在保证物业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开发商利益,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在联合阻碍和拖延社区业委会的成立。这时,业主如果没有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就困难重重。因此,法律规定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有可能落为一句“空话”,有时还变成阻力。业主虽然人多,但很难行成凝聚力,也变成弱势群体。如果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政府牵头组建,就不存在该问题了。
    +1 2016-06-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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